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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施设备的立项、采购和报废报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1-22 03:06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部(分院、电大),各直属机构:
根据合肥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好设施设备和用品的申报立项,采购工作,做好设施设备的报废工作。现就设施设备立项、采购和报损报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施设备的立项
1、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的530之前,拟定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需求要说明设备名称、规格、参数、预算价和用途。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学院资产管理科。学院资产管理科核对部门资产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专家论证工作,汇总上报(每年630日之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学院资产管理科于每年730日之前,做好资产配置申报,报财政局教科文处、资产处。
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
1、学院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对资产配置的审批情况和采购规定,要认真制定采购清单(设备要求不得指定品牌,如要求指定,必须提供三个以上品牌),说明采购要求(供货时间等),学院资产管理科根据各部门采购清单,做好采购项目网上申报。
2、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的申报:各部门年初根据项目资金数和实际需要,拟定采购需求,报领导批准。送学院资产管理科(除特殊情况外,十月份后不再受理)。学院资产管理科核对汇总,上报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决定,落实采购。
3、设施设备招投标:
按政府采购要求和学院招投标办法,做好招投标工作。
⑴招标文件的确认;项目使用部门收到招标文件后,要认真阅读文件,请提出修改意见,及时送学院资产科与市招投标中心商定。最后报领导审批。
⑵中标人的确认:项目主管部门和资产科根据评标专家组的推荐中标候选成交中标人,及时组织对中标人的考察,确认中标人。
⑶学院自主招标的项目,资产科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发布公告,制定招标文件,提交项目使用部门确认,报领导审批。
预算外的项目除消防安全,网络通信、生活设施等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的必须经院长审批。
4、设施设备采购:
⑴合同的签订:学院资产科根据确认的中标人和招投标文件,拟定采购合同,报项目主管部门的分管院领导签字。
⑵、项目的督促与检查:使用部门按合同要求负责项目的督促与检查。
⑶、项目的验收与报账:由中标人和项目使用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资产科、使用部门、监察室、财务处共同做好设备设施验收。根据验收情况,使用部门履行报账手续。
二、资产处置:
1、需要处置的设备,要严格按照学院资产处置办法,和设备使用规定,由学院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处置资产申报表,送学院资产科。资产科会同申报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上报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学院资产科根据会议决定,按资产处置办法和程序,及时报市财政局资产处。
3、学院资产科按市财政局资产处的意见,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⑴制定招投标文件,向领导组汇报,发布资产处置公告,组织开标工作,确定买家。
⑵发交费通知单,根据交费收据,处置资产,注销资产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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