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的合作交流,提高我校开放办学的水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学校范围选拔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负责人1名、中美合作交流项目负责人1名、中韩合作交流项目负责人1名、中日合作交流项目负责人1名、留学生项目负责人1名;对台交流项目负责人1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校在职工作人员
二、选拔原则
自愿、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三、选拔程序
本人申请、部门推荐、办公室牵头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发放聘书
四、报送时间
2019年6月15日前
五、选拔要求
1.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负责人熟练掌握德语或者英语;中美合作交流项目负责人熟练掌握英语;中韩合作交流项目负责人熟练掌握韩语;中日合作交流项目负责人熟练掌握日语;留学生项目负责人要求熟练掌握1门以上外语;对台交流项目负责人要求了解对台政策,积极推进对台交换生项目和师生交流项目。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熟悉对外交流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熟悉对台交流政策、对台工作流程。
3.考核要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考核。
4.职责与待遇:协助学校开展国(境)外交流合作工作;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核定工作量,计发补贴。
请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发到指定邮箱,同时将申请表、外语资格证书或者毕业证书复印件交鼓山校区行政楼313办公室报办公室丁宜老师处。
联系人:丁宜
电话:0551-82320213
邮箱:435990024@qq.com
附件:申请表
办公室
组织(人事)部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