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分院、电大)、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在编人员的岗位管理,使其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就我院在编人员聘用和续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各部门的合同签订和续签工作。
二、请各部门对在编职工进行全面排查,分清各类情况:
1、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应当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2014年元月1日前已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到期无职务或职称变动的,应当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3、2014年元月1日前已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到期前发生职务或职称变动的,应当先签订新职务(职称)的《聘用合同变更书》,再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请各部门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将签订好的合同按规定上报院人事处。
附件: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续签书》
3、《聘用合同变更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