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国庆、中秋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10月1日至10月8日,共8天。10月9日开始上班上课,9月30日(星期六)上班,教师补10月5日(星期四)课。
二、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分院在放假前做好安全大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做好本部门室内外卫生清扫。
2)各二级分院、学生(保卫)处、总务处共同做好留校学 生的管理并安排好学生生活。
3)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学生(保卫)处在节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类值班工作,负责节日期间各类事件的处理和汇报,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严格值班纪律,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国庆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车假期一律入库。
5)10月9日起,下午上班时间改为14:00——17:00点整,上午上班时间不变。晚间两次值班会议时间分别调整为19:00及21:00点整。
特此通知
附件:国庆、中秋值班表
办公室
201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