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锻炼学生意志品德,增强学生体能,建设高水平大学优良的校风学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晨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具体实施办法请参照附件。
1.晨练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12日
(每周周一至周五, 6:10——7:20)
2.晨练形式:“慢跑”、“健步走”或者其他体育项目的锻炼。
3.晨练对象:2016级、2017级所有在校学生。
4.晨练地点:田径场、校内环形道路、球类运动场等。
5.晨练组织: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发动,基础教育学院体育教研室和团委志愿者负责考勤、锻炼的指导、统计成绩,学生自行选择锻炼内容,打卡签到签退。
6.晨练要求:不得借助电动车等非人力工具进行锻炼,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进行锻炼打卡。
特此通知
附件:
1、“阳光体育晨练行动”实施方案
2、“阳光体育晨练行动”成绩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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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