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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2-15 14:2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7〕188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申报2017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总体框架下,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目标,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符合我校发展特色的“质量工程”项目体系。

二、立项范围及指标

1.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不限指标。

2.精品共享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精品开放课程和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共分限2项。

3.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不限指标,鼓励获得过省级精品课程的优质课程、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基础课主讲老师积极申报。

4.智慧课堂试点项目,不限指标,鼓励在信息化教学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准备参加2018年信息化教学大赛的老师积极申报。

5.规划教材项目,新编教材按照申报指南指标限项,修订教材不占限项指标。

6.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按照申报指南指标限项,重点项目限1项、一般项目限4项。

7.教学成果奖(含竞赛转评类),限项4项,竞赛转评不限指标。

8.教学团队,指课程教学团队,限2项。

9.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共分限2项指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限1项。

10.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不再单独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各校申报的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遴选部分项目予以立项。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候选对象必须是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没有对应校级项目的除外)。按照“学校评审推荐、省级整体审核”的程序进行立项,申报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和申报指南执行。

2.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组织审核本单位项目申报资格,分类汇总、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经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各类项目推荐上报工作。

3.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近两年质量工程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撤项处理和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一经查实,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5.项目研究周期从2018年的1月1日起算。无特殊情况,项目一律不得延期。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申请人参照《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规范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在认真审查各项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以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推荐方式统一汇总推荐申报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项目申报书(推荐书)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汇总表报送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行政楼213室)。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hfzyzlgc@163.com

4.经学校评审,获得推荐申报省级项目资格者,须严格按照省级项目申报文件及指南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并从安徽高教网(http://www.ahgj.gov.cn)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学校于规定时间内统一将推荐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2017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附件

                                             


                                           教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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