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请符合“以下文件条件”的异地安置的老干部于2015年元月4日前与我局对应服务处室联系。
各参保单位、有关参保职工:
我市2014年度职工医保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特殊病报销、个人帐户资金通过养老(退休金)金代发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报销所需材料:
1、所定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出据的原始发票、清单、处方、相关病历;
2、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二、个人帐户资金通过养老(退休)金账户代发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养老(退休)金存折复印件;
5、经本人签字同意将个人帐户资金打入养老(退休)金存折的个人申请一份。(个人申请式样从巢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三、受理时间:
2015年元月4日至2015年元月31日;
各参保单位要及时通知异地安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材料收集齐全,集中报送市医保中心5、6号窗口。
属于个人代为报送相关材料的需提供代报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附:医保个人帐户资金养老(退休)金存折代发个人申请书
巢湖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医保个人帐户资金养老(退休)金存折代发
个 人 申 请
本人系巢湖市参保人员,已持有养老(退休)金存折并享受退休异地安置医保待遇。现申请办理医保个人帐户资金每年通过养老(退休)金存折代发手续,同意今后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从养老(退休)金储蓄存折领取,执行银行关于个人储蓄的各项规定。对以下填写的个人信息保证真实准确。
申请人姓名:社会保障卡号: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安置地址详细通信地址:
申请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关于2015年门诊特殊病定点医院变更的通知
发布:2014年12月03日225
有关参保职工:
由于机构调整,原巢湖市中医院撤销。2015年1月1日原巢湖市中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资格将被取消,为保障定点在原巢湖市中医院的特殊病参保人员2015年能够正常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请定点在原巢湖市中医院的特殊病参保人员,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巢湖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另外,原定在其它医院的门诊特殊病参保职工如需更改定点医院,也参照执行。
巢湖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